营改增承包费如何征税

营改增后,承包费的征税规则如下:
1. 征税范围 :承包费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,应按照“建筑服务”税目进行征税。
2. 税率 :
施工企业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承包费,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,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,按照11%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。
个人承包工程时,工程承包人自行到税务开具工程劳务费发票,缴纳增值税,税率为3%。
劳务承包公司营改增后按6%缴纳增值税。
3. 进项税额抵扣 :如果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,在支付分包款时,可以将分包款作为进项税额抵扣。
4. 内部承包 :
如果承包(租赁)者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、自负盈亏,企业收取的承包费属于“租赁业”税目,应缴纳营业税。
如果承包者不自负盈亏,企业的经营权没有改变,收取的承包费不属于营业税的纳税范围,不缴纳营业税。
5. 总包与分包 :
一般总包方可以抵扣分包金额已缴的营业税,即总包方按分包后的合同余额缴纳营业税。
请注意,税法规定可能会有更新,具体税率和规定以最新的官方发布信息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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